福利委員會
特約優惠內容:
甲乙雙方為促進共同利益,基於互惠原則,同意簽署合約書,並遵守下列合作約定:
一、甲方同意,乙方所屬之職员工持服務單位之識別證,至甲方所屬商店消費時,享有甲方所給予之特約優惠。
二、甲方同意乙方職員工持有效之識別證,享有下列優惠措施:
(一)全館商品消費滿5000元以下,享結帳總額95折優惠價。
(二)全館商品消費滿5000元(含)以上,享結帳總金額9折優惠價。